謝謝你jc, 不過我還是擔心版權問題, 因為有許多光碟在盒上已註明不可外借及公開播放, 哪是否就算是教育用途也不可? 教署發放的「學會學習:學校圖書館服務支援學與教」裡面提到「如需公開播放,必須直接向版權持有人申請豁免.」如何申請? 外借更無豁免的指引, 哪是否沒什麼可借出給同學?
兩個概念 (一)版權;刑事,沒有版權持有人授權之下,任何形式的複製均屬違法;教育機構在某些條件下有括免,但受數量,質量及時間的限制. (二)使用條款:包裝上列明使用條款(例如只供家用,不能借出...等);購買後亦即同意合約,回來後在堂上播放或在圖書館外借,已違反合約,屬民事;理論上版權持有人不知道,或不採取行動,也不會有事! 以上理解,希望同工指正!
本帖最後由 方潤 於 2011-12-5 03:35 編輯 重點是做到「公平處理」﹕ 「「公平處理」版權作品指公平使用該作品。在某些指明情況下, 以公平合理的方式使用作品, 無須負上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。」http://www.ipd.gov.hk/chi/intellectual_property/copyright/faqs_copyright_exemptions_c.pdf 即是說合約裡的條款,已被香港法例給予的豁免所凌駕,你符合了法例的要求就不怕被人告。 因為教學用途而在課堂向同學播放光碟,肯定是屬於公平處理。 同工關心的「公開播放」,是指非教學用途,或者向校外的人播放。 「只 要 符 合 以 下 條 件 , 便可以放映或播放廣播或有線傳播節目的聲音或視像 紀錄而不屬侵犯版權( 即使有特許計劃存在) : -- 播 放 地 點 在 教 育 機 構 內 -- 播 放 的 觀 眾 或 聽 眾 對 象 全 部 或 主 要 是 教 師 、 學 生 及 其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-- 播 放 是 為 了 教 學 或 接 受 教 學 的 目 的 由 此 可 見 , 如 未 事 先 取 得 適 當 特 許 , 則不得為下列等目的而播放電台、電 視和有線傳播節目的視像或聲音紀錄: -- 學 校 為 家 長 教 師 會 或 慈 善 團 體 籌 款 的 賣 物 會 -- 開 放 讓 公 眾 入 場 的 活 動 -- 娛 樂 活 動」 http://www.ipd.gov.hk/chi/intellectual_property/copyright/Copyright_in_Education_tc.pdf 即是說,在學校內,為明確的教學目的播放影碟,只供校內人士觀看,是沒有問題的。 至於圖書館的外借,我看圖書館只要向師生清楚說明版權要求(例如貼在光碟盒上)就沒問題。正如我們給大家用影印機,貼了版權說明,如果學生在我們看不到的時候翻印整本書,他自己要負法律責任。總不能說因此圖書館不能裝影印機,對嗎﹖ 簡單的說明可看這個﹕ http://www.ipd.gov.hk/chi/intellectual_property/copyright/edu_guide_c.pdf 其餘的可以參考知識產權署網頁﹕ http://www.ipd.gov.hk/chi/intellectual_property/copyright/copy_edu.htm
「不可出租」影響的是租碟鋪,因為他們是藉此牟利的,必須要先得版權持有人的許可才可以。 (這也是很多爭拗的源頭,例如近年CASH多次到各診所、理髮店、時裝店等要求人家買license才可以播音樂。CASH的理由是說你們藉此招徠客人,但店東卻說他們只是自娛、沒理由要給錢。) 一般官津資助學校圖書館都是非牟利性質,並不屬於出租。所以不涉及刑事責任。 不過嚴格而言,市面的影碟大多是「家用版」,非供圖書館出借,所以圖書館借出可以說是違犯使用條款(即合約)。理論上版權擁有人可以民事索償,不過他要證明圖書館借出影碟對他做成多大損失,法庭才會判給相應的賠償。學校圖書館借影碟給師生次數很有限,所以除非是很離譜的例外,否則被控告的機會應該很微。 當然,要完全符合要求,若然不是乾脆不買不借,就唯有向版權持有人申請許可。(香港很少有「圖書館版」的影碟供購買) 公共圖書館和大學圖書館通常向單一書商入貨,可以順道要求許可。學校圖書館要做就麻煩很多,你要自己就每一隻影碟向個別的香港代理商申請許可。跟大量外借給公眾的公共圖書館不同,據某些同工說,學校圖書館通常可以免費得到許可的。